本網徐州訊:為預防商業賄賂犯罪,推進廉政建設,新沂市人民法院根據中央、省和最高院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有關精神,在院黨組的領導下,制定了預防商業犯罪的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加大對商業賄賂犯罪的懲罰力度,充分發揮審判的預防職務犯罪作用,多措并舉,全面展開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一、黨組高度重視,把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擺在當前全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抽調在審理職務犯罪方面有豐富經驗的審判人員組成專門的合議庭,統一負責審理商業賄賂案件,并要求對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上報。

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商業賄賂犯罪行為。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我院及時審結了一批發生在醫藥購銷、招標投標、工程建設等領域中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在該類案件的量刑上嚴格控制緩刑的適用,對不符合緩刑條件的堅決不適用緩刑。對可能適用緩刑的案件判決前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落實緩刑監管責任和措施,切實防止在審判環節對腐敗分子懲罰不力的現象發生。

三、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治理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對于重大、疑難案件或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困難,及時向黨委報告,主動爭取黨委的領導和支持;加強與公安、檢察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互相支持,確保預防職務犯罪和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對案情復雜或者有重大影響的預防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案件,必要時可以提前介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