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增設保障法官人身權利的法律條款
作者:成效東 郁光華 發布時間:2007-05-31 瀏覽次數:2331
本網鹽城訊:近年來,法官因辦案受到威脅的事件時有發生。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卻缺少對法官的人身權利保障的立法條款,這不能不說是一大缺撼。為此,筆者認為,對法官的人身權利應有專門的立法保障。
首先,從法官的特定工作性質來看,法官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完全處于各類矛盾沖突的第一線。實踐中,尤其是主辦執行和民事案件的法官,遭受當事人及其親屬的謾罵、恐嚇、圍攻、甚至毆打的現象不斷增多。筆者所在的蘇北某縣法院,近3年來有20多名法官遭遇到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屬的謾罵、恐嚇、圍攻,有的甚至被毆打流血。這些現象擾亂法官及其家屬正常的工作、生活,已經嚴重危及法官及其家屬的身心安全。
其次,從法官的有關立法情況來看,
第三,從當前的國外立法情況來看,許多先進國家對法官的人身權利均設置了特定的法律保障。
綜上所述,從立法上給予法官的人身權利進一步予以保障已是迫在眉睫。因此,筆者建議: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狀況,應對《法官法》作出補充規定,增設法官人身權利的保障條款,或者通過其他合法形式盡快對此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