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提高案件審判質量,促進司法公正,豐縣法院從完善審判質量評查工作機制入手,不斷加大對審判管理的監督力度,有力地促進了審判質量和司法能力的提高。

一是完善了案件質量評查制度。修改完善了《案件質量評查辦法》和《案件質量差錯的分類及認定標準》,對案件質量的評查范圍、評查標準、評查程序、評查結果的處理、差錯責任的認定和承擔及評查工作制度作出了更加詳細、嚴格的規定。

二是以審管辦為評查主體、定期對本院一審生效的案件進行評比,還針對二審發回重審、改判案件建立每月分析制度,分析審判差錯產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通過對法官審理案件進行了有效的監督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三是建立定期通報和審判質量不定期講評相結合、個別反饋和集中通報相結合、重點通報和限期整改相結合的全方位、多途徑、經常性的審判質量評查通報機制,促進法官增強質量意識。

四是制定了審判質量標準和獎懲措施,要求各業務庭全年審判質量合格率必須達到100%,對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不予歸檔,一律退還有關業務庭限期整改;對改判、發回重審的比例不超過結案數的0.9%,并將審判質量評查結果納入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與庭室及法官個人的評先評優、職務晉升掛鉤,充分發揮案件評查的監督、激勵作用,使今年案件質量大幅度提高,

截至530,該院今年共審、執結案件1524件,案件評查率為100%,案件優良率達94.3%以上,無超審限、超執限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