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法警支隊制定行為規范強化內務管理
作者:徐英杰 發布時間:2007-05-30 瀏覽次數:1424
本網徐州訊: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司法警察的保障作用在審判工作中越來越廣泛,司法實踐中,對司法警察的保障能力、司法禮儀、工作規范要求越來越高,為了加強司法警察隊伍的正規化建設,進一步規范兩級警隊的內務管理和執法行為,徐州中院法警支隊結合工作實際,在及時認真地學習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內務條令》后,結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法行為規范(試行)》的規定,于日前在全省率先制定出臺了《司法警察行為規范(試行)》(簡稱《行為規范》)。
該《行為規范》從值班工作規范、安全檢查工作規范、押解及看管工作規范、值庭工作規范、送達法律文書工作規范等十個方面,對兩級警隊司法警察在履行各種警務職責時的行為規范作了細化規定,并在言行舉止、待人接物、司法禮儀、警容風紀等方面都作了細化要求,對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質和職業形象,加強隊伍的規范化建設,發揮司法警察服務和保障審判、執行工作的職能作用;培養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工作作風;樹立公正廉潔、高效文明的職業形象;對弘揚“政治堅定、作風頑強,行為規范、令行禁止,技能過硬、裝備精良,管理嚴格、保障高效”的江蘇法院司法警察精神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法行為規范(試行)》的貫徹實施,起到很好的細化和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