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南京浦口區法院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托審判職能作用的發揮,通過三項措施,加強對被判處緩刑、管制及暫予監外執行等外執人員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減少了其重新犯罪情況的發生。到目前為止,尚無一例緩刑人員重新犯罪。               

一是規范新岸學校管理。向緩刑人員發放《緩刑人員須知》。明確告知緩刑人員在考驗期限內應如何去做,以及違反相關規定將被采取怎樣的制裁措施;與緩刑人員所在單位或居住的居委會、村委會簽訂《緩刑人員管理雙向責任書》,每半年到該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考察緩刑人員的改造情況;為每名緩刑人員建立檔案。檔案內除包括上述材料外,還包括緩刑人員的考勤情況、學習筆記、思想匯報、考察材料,促使其經常反思自己的行為,使其樹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觀。         

二是實行緩刑負擔制度。使被緩刑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擔一定的制裁性義務,消除司法機關和公眾對緩刑的抵觸情緒,為執行人員考察被緩刑人員是否真誠悔罪提供重要的參考手段,也為被緩刑人提供了彌補自己犯罪行為的機會。為此該院與社區、居委會等單位聯系,并先后多次組織新岸學校學員去義務勞動,上述活動的開展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是在新岸學校的課堂上開展互動教學。該院每年開辦四次教育課堂,通過以案講法、以案釋法的方式,向學員們傳授刑事法律知識,另外還請民事法官講授民事立案、應訴及證據采集,聘請司法所調解員講授如何正確處理鄰里糾紛等多項內容。同時還注重創新授課方式,采取互動教學的模式,由文化程度較高且改造積極、表現較為突出的學員自己擔任授課人員現身說法,通過剖析犯罪原因,反思犯罪危害,促使每個學員深挖思想根源,樹立改過自新的信心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