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沖動傷人法不容 法官真情助其完成學業
作者:王萍 丁婕 發布時間:2007-05-29 瀏覽次數:1750
本網泰州訊:近日,姜堰法院刑庭審結了一起在校大學生尋釁滋事案,依法判處被告人郁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宣判后郁某流下了懺悔的淚水,并對辦案法官說道“感謝法官給我機會,今后我一定認真反省,重新做人,好好學習,用優秀的學習成績回報你們的深情厚意!”
被告人郁某是某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2008年6月畢業。
本網泰州訊:近日,姜堰法院刑庭審結了一起在校大學生尋釁滋事案,依法判處被告人郁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宣判后郁某流下了懺悔的淚水,并對辦案法官說道“感謝法官給我機會,今后我一定認真反省,重新做人,好好學習,用優秀的學習成績回報你們的深情厚意!”
被告人郁某是某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2008年6月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