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六元停車費 業主起訴物管公司
作者:張文明 寧潔 發布時間:2007-05-29 瀏覽次數:2000
本網常州訊:外來人員在小區內停車是否應該收費,業主在臨時泊車位停車應不應當收費?等等關于停車收費的爭議在各個小區內就從來沒有停止過。昨日,市民陸某就因為6元停車費將所在小區的物管公司起訴到了法院。
該物業管理公司于2007年4月在其小區門口張貼告示,要求自本日起機動車進入該小區的應向物管公司繳納3元/輛的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費。2007年5月,該小區的業主陸某與朋友駕駛機動車進入小區時被保安阻攔,要求收取每輛3元共6元的停車費。因有朋友在場礙于面子本對該告示不理解的陸某還是交了這6元錢。事后陸某越想越覺得這錢繳的冤枉,自己是這里的業主難道停個車還要交費?出于對物管公司這種做法的不理解,陸某于近日向新北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此案正在受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