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九里法院一行政案件得以和解解決
作者:陳濤 武志國 發布時間:2007-05-29 瀏覽次數:1523
1994年5月,被告所屬計劃生育服務站工作人員對原告劉某進行終止妊娠的人口流產手術,術后原告身體狀況一直不好,原告劉某便按婦科病進行藥物治療,經過近10年的治療仍沒有好轉,2006年9月經專業機構鑒定原告劉某的病情為四等節育手術并發癥。原告及其家人多次到被告處要求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節育并發癥管理辦法》的規定,為原告指定醫療機構負責治療并賠償已花費的治療費用,但未能得到解決。2007年1月,原告向被告遞交書面申請,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答復。原告于2007年4月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指定節育手術并發癥醫療機構行政法定職責,并賠償已花費的醫療費、誤工費,合計23000余元。開庭審理時,九里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親自出庭,法庭上,法官因勢利導,積極引導雙方充分論辯,在被告方行政首長的陳述答辯中,不僅詳細闡釋了行政爭議產生的經過和原因,并當庭積極要求和原告進行協調解決爭議,原告壓抑的情緒逐漸趨于緩和,表示相信政府會公平公正處理好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原告放棄要求被告履行指定醫療機構行政法定職責的訴訟請求;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治療費6000元后原告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