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528,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乾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4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19歲的被告人是山東單縣來蘇州打工的外來務工人員。20061211日凌晨,王乾從網吧出來后沿路尋找沒有人在的自動取款機,在行至蘇州市楓橋郵政儲蓄所柜員機前,趁四周無人之際,討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到企圖撬開柜員機竊取機內的錢財。他先用刀撬柜員機的出鈔口,撬了五、六分鐘后沒有撬開,就又用刀去撬柜員機的屏幕,三、四分鐘后仍沒有得逞。接著他又用刀去撬柜員機的屏幕下方的按鍵。他的一舉一動都被警方設置的監控探頭拍攝了下來,王乾隨即被趕來的警察當場抓獲。經查,當時柜員機內共有58650元。

法院認為王乾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共計人民幣5865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