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7年,大豐法院以審判工作為中心,堅持以公正高效促進司法權威,不斷強化和規范案件審限管理,通過對案件流程各個環節的監控,有效防止了“抽屜”案件,今年1-5月份辦結的1435件案件,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38天,無一超審限案件。

大豐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幾項措施,嚴防超審限案件的發生。

一是強化案件審判流程管理。成立專門的審限管理機構--審判管理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通過計算機網絡,對各類案件從立案到歸檔各個環節實時跟蹤監控,切實完善了各類案件立案、分案、審限管理、結案、卷宗歸檔、上訴案件移送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制度嚴密、措施有力的審判流程管理機制。

二是實行督辦制度。刑事案件剩余審限小于7天,民事、執行案件剩余審限小于10天,計算機管理系統自動報警,審管辦向承辦部門、承辦人發出《案件催辦通知單》。催辦記錄為年終業績考評和崗位目標考核扣分的依據。

三是重點加強對四類案件的管理。對依法延長審限、扣除審限,審限中止、中斷的,承辦人要嚴格按法定事由和程序辦理申請和報批手續,并將審限變更信息輸入管理系統,接受監督。審管辦對審限管理情況實現月通報、周督辦制度。

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對審判管理辦公室督辦的案件,必須限期答復,或結案,或辦理審限變更手續。法官因故意拖延辦案或因過失延誤辦案的,造成嚴重后果的,由院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最高院兩個辦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