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點招”制作校服等職權受賄
作者:張留兵 發布時間:2007-05-25 瀏覽次數:2051
王建華1955年出生,博士文化,系蘇州某高校校長兼黨委副書記。法院經過審理查明,2005年10月,被告人王建華利用職務之便,在承包該校新校區土建工程及幫忙“點招”學生的過程中,收受一建筑公司總經理30000元,后王建華聽說園區科技園出事,許多建筑老板被抓,王建華遂立即讓妻子將30000元上繳廉政帳戶。
2005年年底至2006年初,王建華先后二次收受學校服供應商常熟市某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長人民幣2000元及美元400元。同時在裝修其位于蘇州市胥口鎮房產的過程中,收受該校新校區空調供應商贈送的大金牌家用空調兩套,價值5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建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87000元,美元4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