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日前,連云港中院在全市范圍內推行統一規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前調查文本,全面啟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前調查制度,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罰處罰裁量與執行工作體系,強力推進少年審判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是文本調查與適用刑罰相結合。制定統一規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家庭、被告人調查表,圍繞未成年被告人成長歷程,從不同角度了解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主、客觀原因,尋找未成年被告人閃光點和對其進行教育感化的突破點,有利于法院對其適用刑罰時,充分考慮未成年被告人人格特性,盡可能適用非監禁刑。

二是書面調查與實地調查相結合。全市兩級法院在受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后,必須在三日內填寫統一規范的社會調查通知書,并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表、起訴書副本各一份,交未成年被告人戶籍所在社區矯正機構。社區矯正機構應在規定的期間負責走訪調查(簡易程序案件五日,普通程序案件七日),并出具高質量的調查評估報告,同時指定一調查人員做好出庭準備。

三是案件庭審與調查結果相結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開庭審理時,在法庭調查結束后,由調查人員宣讀調查評估報告,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就調查評估報告內容逐一詢問訴訟參與人的意見,調查人員如實回答訴訟參與人的當庭質詢。合議庭合議時,結合未成年被告人調查表、家庭調查表,客觀評析案件,對未成年被告人正確適用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