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背后……
作者:楊小英 梅小薪 發布時間:2011-11-07 瀏覽次數:1104
信手翻開卷宗,赫然看到一張欠條。看著欠條上劉某的落款簽字,不禁想起她滿臉的懊惱,心中頓時涌起說不出的滋味。
劉某是我承辦的一樁欠款糾紛案中的被告。原告王某提供的證據是一份劉某手書的22000元的欠條,注明該債務是王某幫忙墊付的裝修款。
我心想: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條上寫得明明白白,劉某理當還錢,這還有什么好說的?
開庭時,王某本人并未到庭,僅由代理人出庭。坐在被告席上的劉某低垂著眼瞼,神色黯然。
原告代理人理由十足,王某為劉某墊付了22000元裝修款,有劉某手書的欠條一份為證,要求劉某還錢。
劉某對此反應異常激烈,她大聲道:“法官,我是冤枉的,我跟王某之間沒有經濟糾紛。”
我問欠條是怎么回事。原告代理人稱,王某與劉某原是同事關系,相處得不錯。2008年,被告的住房要裝修,就請原告幫助聯系裝修公司。原告為被告劉某聯系了裝修公司,并先后共墊付裝修款22000元。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款項,被告以經濟狀況不便,于2009年12月24日出具了欠條一份。
“王某是某機關工作人員,而我是保險公司職工,我們根本不可能是同事。”劉某反駁,“裝修房子是事實,可裝修款都是我自己付的,而且是一次性付清的。我不欠王某任何錢。”
我問劉某:“欠條是不是你寫的?”
劉某點了點頭。這我就不明白了,既不欠錢,又怎么會寫了個欠條呢?
我讓劉某說說欠條形成的原因。劉某臉漲得通紅,說話也支支吾吾起來:“欠條是我一時沖動寫的,但我真的不欠王某的錢。是王某欠了裝修公司老板汪某的錢,想叫我幫忙還。法官,你相信我!”
辯解并不能使人信服,我要求劉某具體說明。
沉思片刻,劉某嘆了口氣,然后艱難地開了口:“2003年起,我跟王某就有男女關系。當時,我已經離婚,但我最初并不知道王某有家庭。知道他有家庭后,我在2009年12月份提出分手。但王某不同意,還拿影像資料威脅我,要求我幫他還錢。”
說到這兒,劉某潸然淚下,泣不成聲:“因為影像資料拍攝的內容涉及到……我的隱私,我才被迫寫下了欠條。”
我心里一震,若真的是這樣,劉某豈不是太冤了嗎?看劉某的樣子,不像是說謊,可……
“你說裝修款是你付的,有沒有證據呢?比如說收款收據什么的。”我問劉某,“你說欠條是受脅迫所寫,那么有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或依法提起撤銷之訴呢?”
“公司當時提供了裝修清單,但收款時沒有打收條,而且現在我也找不到那個裝修公司的老板。”劉某眉頭緊鎖,無力地搖了搖頭,“畢竟涉及到隱私,我怕傳出去不好聽,所以沒報案也沒起訴。”
劉某的鄰居江某證實,2005年-2007年期間,王某正常居住在劉某家中,周圍鄰居公認他們是夫妻關系。而對于王某所稱幫劉某墊付裝修款一事,江某表示從未聽說過。
原告代理人認為,證人江某的證言與本案無關,本案法律事實清楚,請求法庭依據本案查明的事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相對原告代理人的有理有據,劉某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她只是反復強調,欠條是被脅迫寫的,不能給錢。
原告有欠條為證,而劉某雖辯稱欠條是受脅迫而寫,但不能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實。同時,在法定期限內,其既未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未依法提起撤銷之訴。
看劉某淚眼朦朧,我真是不忍。其實,我挺愿意相信劉某的,但法律畢竟是講究證據的,沒有證據誰也幫不了她。我想,若能爭取調解成功,對劉某來說可能會好一點。
征求雙方意見后,我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原告方提出,要求劉某給付16000元;而劉某堅決不同意。
眼見又要陷入僵局,我趕緊將雙方分開進行背對背調解。
經過再三努力,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劉某一次性給付11000元,王某放棄其他的主張,雙方再無糾葛。
顫抖著簽完字,劉某默然地走出了法庭。看著她瘦削的身影,我忍不住感慨:人啊,真是一步都不能走錯。劉某就是當初走錯了一步,才不得已吞下了這枚自己種下的苦果。(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