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都法院慎用保全助推高新企業持續發展
作者:滕瑋 成正宜 發布時間:2015-07-14 瀏覽次數:1090
近日,鹽都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全市法院服務經濟新常態助推企業新發展十六條措施》精神,在審理一起涉高新技術企業合同糾紛一案中,慎用保全措施,有效保障了高新企業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某石油裝備公司系招商引資引進的省屬高新技術企業。近年來,該公司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對原有的廠房和辦公樓進行了擴建,但受經濟形勢影響,資金周轉不暢,拖欠某建設工程公司工程款300余萬元未能及時支付。原告訴至法院,并要求查封被告的銀行賬戶、廠房及辦公樓。
鹽都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在審查財產保全申請時,主動向原告釋明,查封被告銀行賬戶、廠房及辦公樓屬超標的查封,遂根據標的額查封了被告的基本賬戶和辦公樓。后被告主張只是暫時資金困難,總體資產狀況良好,且有辦公樓和廠房等固定資產,請求解除對銀行賬戶的查封,以維持公司正常運轉。考慮到查封基本賬戶會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承辦法官立即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多次協調,原告表示理解,同意法院解除對被告基本賬戶的的查封。鹽都法院主動融入服務大局,保障企業持續發展的做法,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