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昨天江蘇省高級法院,通報了去年以來全省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有關情況,并發布了網上販賣“喪尸藥”等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毒駕案格外引人關注。去年8月份,常州男子王俊人吸毒后開車,在鬧市區接連撞9名市民。常州市中級法院裁定王俊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15年。這一判決對司法機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打擊“毒駕”提供了新參照。

  毒戰·形勢

  全國:每百人就有1個吸毒者

  吸毒群體向娛樂圈甚至公務員等擴散

  據新華社報道,昨天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2014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劉躍進介紹,截至2014年底,全國累計發現、登記吸毒人員295.5萬名,實際吸毒人數超過1400萬。濫用合成毒品人員累計登記人數,首超濫用傳統毒品人數。

  截至2014年底,35歲以下占在冊吸毒人員總數過半。吸毒群體向企業事業職工、自由職業者、演藝界人士甚至公務人員等人群擴散。截至2014年底,僅全國在冊登記吸毒人員已死亡4.9萬名。全國每年因吸毒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000億元。

  從毒品來源情況看,在境外來源方面,“金三角”地區罌粟種植和冰毒生產仍保持較大規模,是我國境內海洛因和冰毒片劑的最大來源地。“金新月”地區海洛因和南美洲的可卡因在我國毒品消費市場占有一定份額。

  江蘇:2014“毒案”增幅近年最大

  容留他人吸毒占4成,居毒品犯罪之首

  昨天,省高院副院長李玉生介紹,江蘇各地法院對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涉及238件案件的290名被告人。

  李玉生說,2014年江蘇毒品犯罪案件數漲幅達到8.2%,達4695件,是近年來增幅最大的一年。在各市中級法院一審案件中,毒品數量達1000克以上的大案比例明顯增加,個別地區甚至超過90%。涉案毒品的最高數量也不斷攀升,南京地區審理的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數額高達26公斤,創近年來南京地區涉案毒品數量新高。

  李玉生說,海洛因等傳統毒品在江蘇已基本退出市場,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成為主流,涉案案件占比超過80%。

  據介紹,在江蘇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少數案件甚至出現涉槍犯罪,雖然持槍抗拒抓捕案件尚未出現,但潛在危險性增大。

  值得關注的是,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大幅增長,已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40%以上,增幅居所有毒品犯罪之首,個別地區甚至已經超過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成為最主要毒品犯罪類型。

  李玉生表示,對于大宗毒品犯罪、職業毒販,毒品再犯、累犯等堅決依法從重打擊,該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適用死刑。

  鏡頭一:鬧市狂飆

  “毒駕男”連撞9人,被交警攔下制服

  去年8月28日下午,王俊人吸食冰毒后產生“被害妄想”。當天下午4點半多,王俊人的女友開著白色轎車將他帶到常州市鐘樓區南大街與雙桂坊交叉路口時,王俊人將女友趕下車。

  開到公園路與雙桂坊交叉路口時,王俊人將等紅燈的市民尹某、盛某的兩輛轎車撞壞。隨后,王俊人繼續開車向北,沿途撞壞了交通隔離護欄,在公園路與青云坊交叉路口人行橫道線附近,猛然間將行人王某、唐某、徐某等6人撞傷,還將騎電動車的馮某撞翻在地。

  此時的王俊人依然沒停車,而是沿著延陵西路南側由東向西繼續逆向行駛,將在慢車道上騎著電動車等紅燈的史某、姚佳(男,22歲)連人帶車撞倒,又撞上停在直行車道上的公交車,致使該車右側車頭損壞。后來,王俊人被路口執勤交警攔下并制服。

  常州市中級法院在今年4月底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王俊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據此,對王俊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法官點評

  毒駕危險性=放火投毒

  王俊人在吸毒陷入精神障礙的狀態下,高速駕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上任意沖撞行人及車輛,致多人受傷及財物毀損,已具有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方法相當的危險性,一審認定他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適當的。當前“毒駕”案件多發,因吸毒產生幻覺導致危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是刑法嚴懲對象,該案的判決具有典型警示意義。

  鏡頭二:絕命毒師 網購原料制作“喪尸藥”,上網找買家

  近年來,冰毒、搖頭丸、K粉等新型毒品越來越被人熟知,并成為當前毒品市場的主流。殊不知,還有更“新鮮”的毒品面世。江蘇省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件中,謝超儒等人通過網絡實施制造、販賣甲卡西酮,就是其中一例。

  甲卡西酮又稱“喪尸藥”,是苯丙胺的一種類似物,具有興奮迷幻效果,過量吸食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腦部損傷或死亡。

  2013年5月以來,謝超儒帶著兄弟搞到了配方,在網上買來化工原料、配劑以及油浴鍋、砂芯漏斗等設備,租下鹽城市建湖縣鄉下一處較為隱蔽的房屋,用來生產毒品“甲卡西酮”。

  為找到銷路,2013年8月,謝超儒等人與下家通過QQ取得了聯系,商定買賣“甲卡西酮”。月底,謝超儒和兄弟通過長途客車托運的方式,將1000克甲卡西酮以7萬的價格賣給下家。

  鹽城市中級法院于2014年6月24日作出判決,對謝超儒依法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前不久,江蘇省高院駁回了謝超儒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

  喪尸藥危害=海洛因

  這是鹽城地區乃至整個江蘇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涉甲卡西酮的新型毒品案件。

  根據國家藥監局制定的《非法藥物折算表》,1克甲卡西酮相當于1克海洛因,法院據此進行定罪量刑,依法判處謝超儒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同時,這起毒品犯罪通過網絡來進行,謝超儒網購原材料并尋找買家的行為,體現了當前毒品犯罪“高科技”和“網絡化”的趨勢。

  鏡頭三:人間悲劇 吸毒母親吊死女兒,“我送她去幼兒園”

  吸毒后一個人會瘋狂到什么程度?不妨看看6月24日南通市中級法院審理的這起吸毒誘發的殺人案。

  37歲的張某與丈夫徐某婚后有了女兒,2013年7月徐某因販毒入獄,張某獨自撫養女兒。

  此前,張某因吸毒多次出現過幻覺。去年8月11日下午,在海門市海門街道的暫住地,張某與前來看望的母親因瑣事發生爭執,母親走后不久,張某帶著3歲女兒到了當地一家村民的雞舍前,用繩子將女兒吊起,致使女兒當場死亡。隨后,張某騎電瓶車一人回到了暫住地。

  經南通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張某罹患甲基安非他明所致的精神障礙,但案發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南通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張某采用繩子吊頸的方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對其判刑15年。

  庭審中,張某說很愛母親和女兒,也不記得是怎么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了。當時自己的意識里,女兒是被她送到幼兒園去了。

  ■還有悲劇

  吸毒生幻覺掐死女友

  鎮江男子司某平時吸毒,2013年1月13日晚,司某吸毒后產生幻覺,認為女友要加害自己,于是開車將女友帶到312國道句容市寶華路段的一個隱蔽之處,采用紅布帶勒頸、雙手掐脖等手段,將女友活活殺死,并掩埋在路邊的沙石堆中。

  事發后,清醒過來的司某極為后悔,選擇了自首。去年3月25日,鎮江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司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些新型毒品,你認識嗎?

  鏡頭四:槍火

  臺灣男子鄭文源,販賣2020.6克毒品來到揚州,還把仿64式手槍及子彈借給吸毒人員使用。好在警方全程監控,毒品未流入社會,吸毒人員持槍也未造成嚴重后果,鄭文源最終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昨天,揚州市中級法院公布了這一案件。

  2008年12月19日,鄭文源因違反臺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臺灣省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后長期居住生活在廣東、福建一帶。

  2014年初,鄭文源想到揚州販賣毒品,指使徐崔雄聯系了袁芬,將購得的毒品運輸至揚州,后被公安機關查獲。其中,鄭文源、徐崔雄販賣、運輸冰毒2020.6克,以及含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的“麻古”36.5克。

  法庭還查明,2014年2月初,鄭文源將其所有的一把仿64式手槍及子彈攜帶至揚州,借給吸毒人員唐某某使用,后公安機關查扣了該槍支及4發子彈。

  法院判決鄭文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官點評

  毒品未流入社會判死緩

  法官點評認為,鄭文源販賣、運輸毒品的數量已遠遠超過目前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但毒品運輸至揚州后進行販賣過程中,一直處于公安機關偵控之中,且毒品被查獲,未流入社會造成更為嚴重的危害,因此依法對其判處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