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8時許,宜興市人民法院官林法庭庭長季仲已經坐在了電腦前,將手頭積壓的判決書一份一份“掃尾”。在宜興法院,季仲是出了名的“拼命三郎”。5月29日晚11點半才從新疆出差回來的他,來不及休整,第二天一早就來到辦公室開始了一天的工作。

  5月25日中午從宜興出發前往西安,在西安完成一起案件訴訟保全后即刻乘坐高鐵到達寶雞住夜;5月26日在乘坐7個小時的火車到達甘肅省永登縣完成另一起案件的保全;5月27日又飛到了烏魯木齊繼續工作,完成手頭工作后就去了石河子,在銀行完成查詢凍結手續后,距離對方正常下班時間已過去了一個小時,因為第二天一早要從烏魯木齊乘坐飛機前往阿克蘇,季仲連夜返回了烏魯木齊;5月28日到達阿克蘇,再輾轉前往喀什辦案,當季仲回到宜興時,已是5月29日晚上的11點半……一趟行程、三趟火車、六趟飛機,五天時間五個案件,這樣的工作對季仲來說是常態,所以季仲的出差計劃中有的永遠只是“如何利用盡可能短的時間,解決盡可能多的案件,幫助本地企業最大限度的解決問題”。從2003年來到基層法庭工作,外出保全、調解、執行成了季仲工作中的主旋律,每年有200天以上在外奔波辦案,在10多年的基層法庭工作中,全國各地都留下了季仲忙碌但堅實的腳步。

  作為一個辦案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在處理各類經濟案件時,季仲有自己的一套“辦案準則”:了解雙方訴求,努力和雙方真誠交流做朋友,然后設身處地換位思考,在求同存異中幫助雙方解決問題。“我同意調解,不是因為業務員的電話,而是因為你們法庭的工作精神讓我感動。”5月27日,在幫助協調解決官林鎮某電纜企業和新疆某能源公司的案件后,被告企業的律師主動給季仲發來了這樣一條短信,而這樣一條簡單而真摯的短信,就讓季仲的疲憊一掃而空。“這樣的結果讓我們做的一切都有了意義。”在領導和同事的眼中,季仲一直是蠻拼的,即便已經是庭長卻仍然親力親為,始終處于審判第一線。這一切只源于對工作的熱愛。隨著年齡的上升,很多時候季仲也會和同事笑著說自己老了,出差太累,要減少外出辦案的頻率了。但每次庭里有出差的任務,45歲的季仲總是當仁不讓帶隊外出,“年輕人辦案經驗相對少,我能夠為他們做些示范,也有利于他們的成長。”在季仲的帶動下,官林法庭的幾名年輕法官迅速成長為“辦案能手”,而他個人辦案量在庭長隊伍里一直處在前列。

  正是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季仲能一次次化解案件當事人之間的“癥結”,他辦的案件80%是調解結案。去年,季仲在審理我市一家化工廠和湖北某塑料企業的案件中,由于雙方第一次協調時跳過了法院,雙方在沒有法官參與的情況下直接談崩。被告方湖北企業堅稱因為原告提供的原材料有問題所以導致他們的產品出現問題,所以貨款不能給。緊接著,被告又提出管轄異議,案件一時陷入僵局。雖然對方不愿配合,但季仲始終沒有放棄和對方溝通的努力。在了解到因為凍結了對方四個賬戶,對方企業經營多有不便后。季仲主動前往湖北,讓對方企業把四個賬戶內的存款轉到一個賬戶,解凍了其他三個帳戶,這一貼心的舉措得到了被告方的認可。由于對方的管轄異議被依法駁回,今年3月,官林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半個多月的時間內,季仲每天都和對方律師進行電話溝通。最終在季仲的努力下,原告愿意承擔原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15萬元,對方則將剩余的115萬元貨款一次性付清,案件得到圓滿解決。季仲說,不能光站在原告的角度,法官是居中裁判,要站在雙方的角度上來分析事實,講明法律關系,這樣才能讓雙方心悅誠服,案結事了。但凡是季仲調解的商事案件,兩個企業在調解時都能不傷感情,案件結束后仍然繼續合作。季仲說,案件這樣的收稍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案結事了。

  在張渚法庭工作7年,徐舍法庭工作4年,官林法庭工作至今,多年基層一線的辦案經驗告訴季仲,要把案件辦好并不能僅僅依靠沖勁,做服務好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要時刻把服務群眾放在心上。他在徐舍法庭工作期間,在他的倡議下,徐舍法庭每年都會不定時舉行流動法庭巡回審判,把法庭搬到鄉村田間,通過“進村開庭、村民旁聽”的形式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村民們都說,第一次看到法庭開到老百姓家門口的,這樣的形式很方便,也很透明,讓人看得明明白白。徐舍法庭還推出了夜間法庭、假日法庭、困難群眾綠色通道等多種服務。到官林法庭工作后,根據轄區企業的實際情況,季仲經常會帶著庭內法官去當地大大小小企業,跟企業主說說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給他們普及基礎法律常識,防患于未然。在官林法庭季仲主導推出了涉民生案件綠色通道,對于群眾遇到的法律案件快速立案,根據案件內容以調解為主,及時化解矛盾,及時下判,讓群眾在第一時間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自己的難題。

  民生無小事,很有可能任何一個普通的民事案件都有可能成為影響一個正常家庭發生變故的拐點。對于民生案件,季仲始終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努力讓每一個當事人都能在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今年2月,在季仲擔任審判長的一起案件中,官林鎮的一名年輕男子儲某因駕駛汽車撞傷了騎著電動自行車的外來務工人員夏某,事后,夏某將儲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庭。而保險公司以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中有“儲某事發后有棄車離開現場”的表述。認定儲某有逃逸情節,故拒絕承擔保險責任。在審理過程中,季仲仔細查看了事故認定書,認為“棄車離開”的表述并不能等同于逃逸。為此,季仲找來辦案民警以及當時和夏某一起騎車的兩個同學,回顧當時情景。通過認真細致的調查,終于了解到,事故發生后儲某下車詢問夏某的傷情,并將自己的衣服披在了夏某身上,并讓人報警,還電話聯系自己的父母前來處理。根據這些細節,季仲認定儲某并不存在保險公司說的肇事逃逸情節。最終合議庭根據案件情況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夏某醫療費等50多萬元。現夏某已經全數拿到了保險公司的賠償款。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這是美國著名大法官霍爾姆斯的名言,長期工作在基層法庭的季仲也深有感悟,他說,以前老法官們用他們的經驗引領我們上路,現在我也更愿意成為一盞燈,用自己的熱誠,去溫暖企業和群眾;用自己的光亮,為年輕法官們照亮前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