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41日新的《訴訟費交納辦法》實施后,新沂法院新收案件數一直居高不下,截至520,共新收案件1242件,比去年同期增長201%。面對案件數量激增的局面,新沂法院不等不靠,緊密結合本院工作實際,積極采取四項措施緩解《訴訟費交納辦法》實施后的辦案壓力。

一是強化服務意識,引導當事人合理訴訟。訴訟收費降低后,在方便當事人低成本訴訟的同時,也帶來了當事人的盲目訴訟,對此,該院立案庭法官自覺增強服務意識,在立案環節做好引導和釋明工作,積極勸導當事人訴訟并非是化解矛盾糾紛的唯一方式,盲目訴訟極有可能導致合作機遇的喪失、寶貴時間的浪費等意想不到的消極情況出現,選擇訴訟方式應作為最后的解決受到。

二是強化組織領導,充實審判力量。新《辦法》正式實施后,訴訟門檻大大降低,各類案件大幅攀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該院在調研分析的基礎上,及時增加立案庭一線工作人員,充實立案工作力量,確保立案工作順暢、有序;加強業務培訓,提升一線審判人員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并積極在民一庭、民二庭和人民法庭推行“一審一書”工作模式,增加審判輔助力量,減輕審判人員工作壓力,努力提高案件質量和審判效率,確保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優質高效運作。

三是強化開源節流,降低司法成本。該院把積極應對《訴訟費交納辦法》與創建“節約型法院”活動相結合,大力倡導厲行節約,加強對接待、車輛、文印、通訊、用水、用電等管理,最大限度壓縮開支,降低司法成本,節約辦公經費。

四是強化協調指導,促進糾紛非訴化解決。主動加強與司法、公安、綜治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自覺將司法審判、法院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有機結合起來,全力做好訴調對接工作,積極引導矛盾糾紛的非訴化解決,緩解法院辦案壓力;加大對基層調解組織指導力度,強化農村、社區和企業等基層組織調解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升基層調解組織的工作能力和調解水平,努力促使大量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消滅于萌芽狀態,切實從源頭上減少訴訟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