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日前,寶應法院對該院近年來群體性行政案件進行調研,提出了進一步妥善處理群體性行政案件的四項措施。

一是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處理群體性行政案件工作。要求干警充分認識妥善處理群體性行政爭議的重要性,認清當前的群體性行政爭議日趨增多的嚴峻形勢,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的過程中,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妥善處理該類糾紛。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準確定位人民法院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  

二是繼續運用協調機制處理行政案件,加大群體性行政案件的協調處理力度。對于群體性行政爭議案件,盡可能通過協調方式解決。在依法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對行政行為違法或者明顯不合理、不適當,符合和解條件的案件,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積極做好協調工作,促使當事人達成訴訟和解,以達到消除矛盾、減少對抗、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效果?! ?/SPAN>

三是不斷提高妥善處理群體性案件的能力。在處理群體性行政案件中講究審判藝術,注意工作方法,注重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訴訟指導、疏導和解釋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主張實體權益。注意把握裁判的有利時機,緩解當事人的對立情緒,重視做好釋明和答疑工作,使當事人明法知理,服判息訴,避免引發新的矛盾。結合行政審判特點,加強對重大復雜的群體性行政訴訟案件的穩控工作,做好預測,認真研究并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執行相應的預案。

四是依靠黨委的領導,加強和政府的溝通。對于重大復雜和有影響的群體性行政案件,主動及時地向當地黨委匯報,在黨委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依法妥善處理。進一步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與聯系,取得行政機關的理解和配合,增進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對于案件中反映出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有可能引發群體性案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司法建議,便于黨委、政府及時采取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群體性行政爭議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