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當事人動心的“編外法官”
作者:盧鳳 發布時間:2011-02-15 瀏覽次數:1048
“徐主任啊,他們的意思是說謝謝你,多虧有你才能把醫藥費討回來啊”大年初七的中午,江陰市陸橋鎮陸橋村村委主任向江陰法院人民陪審員徐惠春解說道,而在他旁邊,一對聾啞夫婦不停地向徐惠春彎曲大拇指,表示感謝。
徐惠春是1997年的江陰市人大代表,也在同一年被任命為江陰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而在那之前,他從事了24年的村委會主任工作,由于長期在基層組織擔任調解工作,天天跟老百姓打交道,徐惠春深知農村老百姓的樸實和善良,所以當他成為人民陪審員,需要經常給當事人講法、講理、講情之后,他總結出來:“要想讓當事人相信法律、信服法院,首先得讓他們‘動心’。”
“讓當事人‘動心’,首先我自己要帶著誠意,拿出調解方案切切實實幫他們解決問題,其次要善于觀察當事人的情緒,抓準他們的心理,分析利害關系時一針見血,那樣,案子調解起來就順手多了”,徐惠春說道。
成為人民陪審員后,徐惠春經常參與案件的調解工作,他對一起離婚案件深有感觸,案情本身并不復雜:一對結婚15年的夫妻,由于男方遭遇車禍后癱瘓在床,女方提出了離婚,并要求分割丈夫20多萬元的賠償款。但案件背后,男方父母年事已高,雙方還有一個12歲的孩子,一旦離婚將面臨無人照顧的局面。
考慮到當事人不方便來法院,徐惠春前后5次上門,在丈夫床頭給妻子進行調解,“你丈夫遭此橫禍,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今后無生活來源,他得到的賠償款是他的個人財產,你怎么能要求分割呢?更何況你們雙方還有一個孩子,你若要離婚,還應該給孩子撫養費……”隨后又轉向床上的丈夫,“你妻子畢竟才35歲,年紀尚輕,想離婚也是情有可原,強扭的瓜不甜,你要多站在她的立場考慮考慮……”,就這樣,徐惠春來回給兩人做思想工作,最終,男方同意離婚,女方不僅放棄了財產分割請求,還補償給對方8萬元人民幣。
2009年1月,江陰法院華士法庭聘請徐惠春作為專職人民調解員,駐在法庭的人民調解工作室,法庭將離婚、撫養、贍養等婚姻家庭類案件和其他簡單的民事案件委托他進行庭前調解。2009年以來,徐惠春已成功調解了140多個案件,不僅圓滿解決了當事人糾紛,也幫助法官減輕了工作壓力。
大年初七,徐惠春上班頭一天便接到了陸橋村村委的電話,原來,當地一對聾啞夫妻在節日期間遭遇當地一青年的挑釁,丈夫和青年爭執起來,卻被對方扭打在地,受了外傷。夫妻倆自掏腰包看病后來到當地村委,要求該青年支付醫藥費,當地村委組織調解了兩次,該青年均拒絕支付。
徐惠春趕緊趕到村里,在村委主任的陪同下找到那名青年,“人家夫妻是殘疾人,屬于弱勢群體,這次打架你是負主要責任的,如果現在你不能心平氣和地講道理,給人家賠償醫藥費,那起訴到法院,誤工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就不是這個數了……”聽著徐惠春的分析,該青年明白了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連連要求和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該青年賠償給聾啞夫婦4000元的醫藥費并當場履行,這也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據悉,由于調解工作出色,徐惠春先后被評為江陰市首席調解員、無錫市十佳調解員等榮譽稱號,“這是政府對我的肯定和認可,看見案件當事人能把糾紛解決、心結打開,我由衷地感到高興,也打心底熱愛這份工作。”問及徐惠春對于獲獎的感受,他如是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