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張春杰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公示

 

2025)蘇0682刑更16

 

本院于2025327日作出(2025)蘇0682刑初187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罪犯張春杰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該判決已生效。罪犯張春杰以其患有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經鑒定,罪犯張春杰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5年5月20日立案啟動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現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我院將調查核實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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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