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金福明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5-21 瀏覽次數:93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2022)蘇0509刑初1214號刑事判決書以金福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現罪犯金福明以其患有冠心病、穩定型心絞痛、高血壓病二級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983975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