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李霞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5-21 瀏覽次數:96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2024)蘇0509刑初751號刑事判決書以李霞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現罪犯李霞以其正在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983975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15200)。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2024)蘇0509刑初751號刑事判決書以李霞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現罪犯李霞以其正在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983975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