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9日,本院作出(2025)蘇0115刑初74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趙晶晶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后趙晶晶以其生育一子需要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審查。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收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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