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罪犯李鼎云申請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5-19 瀏覽次數:122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關于罪犯李鼎云監外執行案的公示
罪犯李鼎云,男,1987年5月18日,居民身份證號碼:360731198705187612,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人員,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梓山鎮排腦村下李屋組12號。
2024年9月5日本院作出(2024)蘇0583刑初1231號刑事判決書,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里鼎云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罪犯李鼎云以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審查,本院認為罪犯李鼎云的情況符合立案條件,于2025年5月19日予以立案。現依法對罪犯李鼎云在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案公示,接受監督。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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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