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自來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4-28 瀏覽次數:248
關于對罪犯楊自來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5)蘇0113刑更9號
罪犯楊自來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25年4月1日被本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五百元。2025年4月28日,楊自來以其本人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楊自來的情況符合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楊自來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