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家住通州的被告人張岳飛因生意虧本無錢使用,竟將親戚的裝載機偷著賣給了別人。516,被通州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的張岳飛后悔不已。

20071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張岳飛來到通州市金沙鎮三益公司,用隨身攜帶的鑰匙將葛亞鋒停放在該公司的一輛徐工牌LW540F型輪式裝載機竊走,后將該裝載機賣給辛勇飛,銷贓得款人民幣106000元。經鑒定,該裝載機價值人民幣162500元。案發后,所竊贓物輪式裝載機、贓款人民幣106000元已由偵查機關依法扣押并分別發還給被害人葛亞鋒和收購人辛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