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香煙不給錢,賣家一紙訴狀將買家告上法庭,殊不知卻被駁回起訴處理。近日,如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案情回顧:

2023年期間,胡某多次在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向張某出售香煙,經雙方結算張某還有兩萬余元未予支付。張某經胡某多次催要拒不支付,故胡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償還煙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經核實已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據此,法院對胡某的起訴予以駁回,一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法官說法:

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根據煙草專賣法的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因此個人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香煙屬于違法行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則構成刑事犯罪。部分非法銷售者誤以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追討貨款,實則錢貨兩空,因僥幸心理換來沉痛代價。法官呼吁,勿因“小額”、“熟人交易”輕視法律,違法行為的認定不以“是否被發現”為前提;合法經營雖需手續,卻能保障長遠利益,避免“一夜歸零”的風險。非法銷售香煙絕非“小惡”,其法律后果與社會危害不容忽視。望每一位公民能以案為鑒,堅守法律底線,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