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了確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順利實施,南通中院采取措施做到“五抓”,即:抓好《辦法》的公示和宣傳,確保當事人訴訟權益不受影響;抓好《辦法》的學習和落實,確保法院收、退費等工作環節不受影響;抓好業務培訓和辦案效率的提高,確保案件審理、執行工作質量不受影響;抓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努力爭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確保法院的正常辦公不受影響;抓好對訴調對接工作的指導,確保糾紛非訴訟解決不受影響。日前,該院又向社會作出六項公開承諾:

一是承諾法院將嚴格按照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進行收費,絕不超標準、超范圍收費;

二是承諾勞動爭議案件一律免收案件受理費;

三是承諾只要當事人起訴材料齊全并按規定當場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立即辦理立案手續;

四是承諾對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準予免交訴訟費用: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2、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五是承諾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準予減交訴訟費用,減交比例不低于30%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2、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六是承諾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準予緩交訴訟費用:1、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2、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3、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4、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該院通過以上六項公開承諾真正減輕當事人負擔,減少當事人訟累,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辦法》的實施真正惠及人民群眾,讓有理無錢的人打得起官司,讓有理有據的人打得贏官司,讓打贏官司的人能夠順利實現其權利,為建設和諧社會作出法院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