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四心三法”調解民事案件
作者:劉秋蘇 韓艷 發布時間:2007-05-17 瀏覽次數:1604
本網徐州訊:為有效化解民事糾紛,達到息訴止爭,案結事了,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運用“四心”、“三法”的民事調解工作思路和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四心”即一是熱心。對當事人笑臉相迎,熱心解答,拉近感情距離,使其坦陳原因,便于調解糾紛。二是耐心。庭審中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讓其把話說完,將苦訴盡,消除心中積怨,耐心對其說服教育。三是細心。細心了解分析矛盾,掌握爭議焦點,找準調解的切入點。四是公心。以公心評判是非曲直,促使當事人服調息訴。“三法”即一是講解法律對癥法。針對案情著重向當事人講解相關法律,使其對照法律規定自行分析自己的行為。二是講清是非責任法。對一時分不清責任和是非的當事人,講清案情,幫其對照自身行為,使其認清是非,明確責任。三是換位思考引導法。讓當事人本著和睦相處、互諒互讓的原則,換位思考,促成雙方當事人在心平氣和中達成調解協議。
2007年1月至今,在全市法院每月一次的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通報中,該院民事案件的調解率一直穩居全市法院首位,并據最新的江蘇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顯示,該院調解率排位在全省108個基層法院中排序已躍升至為第二位。通過調解,數千個當事人結束紛爭,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