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法警大隊貫徹《內務條令》在“全、活、常”上下功夫
作者:梅豐華 發布時間:2007-05-16 瀏覽次數:1732
本網徐州訊:《內務條令》是各級司法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的基本依據,是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的法規。按照科學發展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新沂法院法警大隊在貫徹落實好《內務條令》上著重在“全、活、常”上下功夫。
一是“全”。做到“人員、內容、時間”三落實。一學習上全落實,在學習條令上不論是正式干警的 ,還是聘任人員的,都必須全員額到位學習;二內容上全領域,在全面學習的基礎上,要求干警必須將條令內容具體貫徹到各項工作中;三落實上全時空,把貫徹條令滲透到每個人,每件事,不定期地進行監督檢查。
二是“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方法“活”。采取輔導、講座、演講、競賽等多種方法進行;二是手段“活”。廣泛運用版報、櫥窗、廣播等載體,加強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三是內容“活”。在學習實踐中,不僅熟記基本內容,還要理解條令的精神實質,學以致用。
三是在“常”。在制定實施,一是常學。制定學習計劃,明確主要目標制定有力措施,常抓不懈;二是常用。學習貫徹落實條令,必須理論聯系實際,邊學習,邊落實;三是常查。貫徹落實《內務條令》貴在經常,堅持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利用集會,點名,訓練等各個時機進行檢查,確保條令在各項工作中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