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明知自己酒量不行,卻架不住朋友相勸,喝下一瓶啤酒,從而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429,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孫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06117,孫某與幾位朋友共進午餐,席間禁不住朋友相勸,于是不顧自己酒量有限,喝下一瓶啤酒。下午440分許,孫某醉酒后駕駛兩輪摩托車回家,途中遇牽自行車在公路上由南向北正常行走的仝某。孫某駕車駛入道路左側且未確保安全,將仝某撞倒,致其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仝某于20061113死亡。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后認為,被告人孫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孫某有自首情節,且庭前經調解賠償了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七萬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故對其宣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