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今年以來,如東法院在去年實施的案件測評模式基礎上,實行“三評五核”新的案件質量管理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評:即各業務庭、局評查員每月對報結案件進行質量初評;審判管理辦公室每月對各業務庭、室初評后移交的案件進行復查,并針對存在的質量缺陷逐案填寫案件質量評查表,爾后移交各相關業務庭、局進行整改;各業務庭、局整改完畢或對評查指出的問題提出異議后,最后由審判委員會進行質量抽查或復核,并最終確定案件質量等次。

五核:即案件承辦人在主辦的案件過程中進行初核;各業務庭、局長通過審核裁判文書和訴訟材料等方式對所在庭、局的案件質量進行復核;分管院領導對分管庭、局的案件通過訴訟材料的審核和裁判文書的簽發進行三核;審判管理辦公室通過對全院報結案件逐一評查進行四核;院審判委員會通過抽查與評議的方式進行終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