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預備法官培訓首次啟動
作者:法官學院 發布時間:2007-05-15 瀏覽次數:210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我省法院從2007年起全面實行預備法官培訓制度,為此,省高院政治部和江蘇法官培訓學院立足全省審判需要和培訓實際,制定出臺了我省法院《2007年預備法官培訓實施方案》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預備法官培訓暫行規定》,對首次開展的預備法官培訓工作進行統籌安排與部署。省高院政治部還就全省法院上報預備法官名單嚴格審查,報請國家法官學院書面審核、批準后,最終確定了首批226名學員進行培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法官學院要求,預備法官培訓時間歷時一年,分集中學習、實習和總結提高三個階段。因而此次培訓將呈現出“培訓時間跨度長、集中培訓內容容量廣及校外實習要求高”等不同于已往任何一個培訓班的特點。法官學院為確保培訓質量,制定了周密的教學方案和具有針對性的管理考核措施。在教學上牢牢把握“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按照“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要求,努力完善與國家司法考試相銜接的預備法官培訓教學方案,重點對學員的法官職業素養和審判技能進行培訓。教學方法上突出培訓的實踐性和操作性特點,讓學員在教學活動中盡可能直接參與、親身嘗試與體驗審判實務,最大程度實現培訓知識與實際操作能力的銜接,掌握審判技能,突出培訓實效。此外學院在如何規范學籍管理、日常管理,嚴格培訓考核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全省預備法官在集中培訓一個半月后,還將于6月底至明年2月底進行為期八個月的校外實習,之后返校總結半個月。為保障培訓及實習成效,法官學院將選聘符合一定條件的法官擔任學員的實習指導法官,制定學員實習聯絡員制度并明確其職責。法官學院還將會同實習單位等部門對學員在不同階段的培訓實施嚴格考核,培訓考核合格者方可任命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