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創新執行工作管理新模式
作者:徐潔 發布時間:2007-05-15 瀏覽次數:1307
本網徐州訊:為有效化解執行難,新沂法院在執行工作中不斷加大改革力度,實現了執行管理環環相扣,執行措施內外互動,有效提高了執行效率。
一是創造一個良好的執行環境,實現法院與社會在執行工作中的互動。該院打破以往單一強制執行的模式,在充分運用債權轉股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無形資產、勞務抵債以及集中執行等執行方法的同時,在鄉鎮、居委會等單位和部門中設立了協助執行員,創建了執行網絡體系。同時,通過新聞媒體等機構,建立被執行人信用檔案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對被執行人的信用情況進行披露,并實行新聞曝光,有效促進了被執行人更好地履行法定義務。
二是注重執行人員管理。該院對全體執行人員的管理采取相對集中和分散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對執行干警政治表現、業務實績、廉政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提拔使用的依據。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執行人員,依據實績考核結果,提出執行人員獎懲建議。
三是嚴格事務管理。通過例會制度、執行調研制度、工作實績考量考核等一系列規范性制度,管理全院執行工作事務,定期召開執行工作例會,每周召開案件調度會,研究協調重大疑難案件。注重對執行人員業務技能、職業道德素質等方面的全面提高,重視實用執行理論活動。
四是強化內部執行干警責任,正確樹立“公正與效率”的執行工作理念。基層法院要嚴明執行紀律,執行干警在執行中要正確行使國家、法律賦予的執行權力,樹立公正司法的形象,贏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信任。首先要把好執行案件立案審查、宣傳關。凡是申請人似是而非舉證,或舉證屬實但依法不宜執行財產的案件,一般不急于立案,可以先行幫助查證,確定后再立案。在執行立案時,還要書面或口頭告知申請人,如果舉證不實、舉證不能或舉證標的額小于執行標的額,案件超過申請執行期限不能執行的風險應由申請人承擔。
五是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努力營造社會化執行大格局。在執行工作中,借助于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開展工作,力求事半功倍的效果。在開展一些重大執行活動時,要爭取當地黨委、人大重視,都應事先當面地向黨委、人大領導匯報,爭取支持。其次是充分發揮鎮、村干部的作用并通過他們在村民中宣傳法院執行工作的性質和目的,讓老百姓多一點有關執行工作常識。這樣對法院在對被執行人涉及到黨員干部或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法院執行工作、指揮部署重大執行行動時能正常運轉,調度有力,擴大執行聲勢、達到執行目的,同時,也使法院減輕外圍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