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常樂,是人們掛在嘴邊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在我們生活的世界里,大凡知足者幸福常在,不知足者多半身敗名裂。作為一名人民法官,當我們身穿法袍、手執法槌,坐在威嚴的法庭,面對莊嚴的國徽,我們在深感肩上沉甸甸責任的同時,何嘗不由衷地感到一種滿足。然而,現實中,有個別法官,不注意加強自身的世界觀改造,這山看著那山高,看到同學、朋友當了老板,成了大款,自己當初知足的心態發生了蛻變,變得貪懶無度,做出了于黨和人民要求格格不入的事情來,其結果只能是受到法律的懲罰。

據《老子?四十四章》中告誡的那樣,“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說的是人們要懂得榮辱的分寸。知道滿足就不會受辱,知道適可而止,就不會遭遇到不幸。又說:“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在《老子?四十六章》中又寫道,不知足是最大的禍辱患,貪得無厭是最大的罪過。把錢、財、物,家世,容貌視為容辱標準的人,一般都不知足。越有越想有,越有欲望越盛;欲望太盛,就會生出邪念,為擁有更多的財權而不擇手段。由敬財,愛財而貪財,聚財斂財,甚至于見錢眼開,巧取豪奪,唯利是圖,謀財害命。從明代巨貪嚴嵩貪賄黃金三萬余兩、白銀二百多萬兩;清代奸貪和王申當權二十年,貪賄白銀八億兩,相當清政府十年的賦稅收入,到王寶森、胡長清、成克杰等72名高職貪官,涉嫌貪賄金額達3.6億元人民幣。這些血淋淋的教訓,無時不在警醒著我們,要做個知足的人。

的確,知足是福,知足的人,會忘記一切煩惱和不快,用一顆寬容仁愛之心愛這個世界。學會知足,就學會了做人處事的本領,就能為這個社會注入一份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