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積極應對訴訟費下調壓力
作者:林操場 發布時間:2007-05-14 瀏覽次數:1269
本網徐州訊:新訴訟費交納辦法正式實施以來,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在確保當事人低成本打官司的同時,不斷采取多項有效措施,節約司法資源,降低辦案成本,積極應對訴訟費下調壓力,確保新訴訟費交納辦法順利實施。
一是強化學習,提高思想認識。新《辦法》正式實施后,該院黨組率先學習了新《辦法》的主要內容,并專門召開全院大會,統一全體干警的思想,積極引導干警以正確的心態對待新《辦法》的實施。同時,要求各部門認真組織全體干警逐條學習新《辦法》,尤其是立案庭干警要將新《辦法》學深、學透,并緊密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分析和研究新《辦法》的各項內容和操作方法,確保準確適用新《辦法》。
二是加強領導,充實審判力量。新《辦法》正式實施后,訴訟門檻大大降低,各類案件大幅攀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該院在調研分析的基礎上,及時增加立案庭一線工作人員,充實立案工作力量,確保立案工作順暢、有序;加強業務培訓,提升一線審判人員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并積極在民一庭、民二庭和人民法庭推行“一審一書”工作模式,增加審判輔助力量,減輕審判人員工作壓力,努力提高案件質量和審判效率,確保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優質高效運作。
三是強化監督,確保辦法落實。要求立案庭及時更新立案大廳展板,全面公開新《辦法》規定的訴訟費交納范圍與標準,努力增強訴訟費收取工作的透明度,確保規范收費。院紀檢監察部門加大監督力度,加強對立案庭、法庭立案收費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在立案大廳設置監督信箱、監督電話、監督卡,自覺接受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監督,確保把新《辦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四是加強協調指導,促進糾紛非訴化解決。主動加強與司法、公安、綜治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自覺將司法審判、法院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有機結合起來,全力做好訴調對接工作,積極引導矛盾糾紛的非訴化解決,緩解法院辦案壓力;加大對基層調解組織指導力度,強化農村、社區和企業等基層組織調解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升基層調解組織的工作能力和調解水平,努力促使大量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消滅于萌芽狀態,切實從源頭上減少訴訟案件的發生。
五是主動向市委主要領導匯報法院因訴訟收費標準降低所帶來的辦案經費壓力等問題,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幫助,努力爭取經費保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