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因男朋友與己斷絕戀愛關系,遂產生報復心理,將毒藥投放在他人食物中,致多人中毒。510日豐縣法院一審作出判決,以投放危險物品罪對王曉俠(化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

王曉俠今年25歲。2005年秋,經媒人介紹,與本鎮男青年李某開始戀愛,半年后因兩人話不投機,李某便提出分手,而王曉俠對男友仍然一往情深,一時難以接受,遂懷恨在在心,意欲報復。于2006126日晚10許,攜帶事先準備的含有“毒鼠強”成分的老鼠藥,來到李某家中的廚房,將老鼠藥投放在李家的食用鹽內,致李某家人及親屬5人在第二天早飯后中毒,出現惡心、嘔吐、抽??等癥狀,經搶救五被害人均脫離了危險。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曉俠以投放危險物品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品罪。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