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失戀泄憤投毒領刑4年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5-11 瀏覽次數:1729
本網徐州訊:因男朋友與己斷絕戀愛關系,遂產生報復心理,將毒藥投放在他人食物中,致多人中毒。5月10日豐縣法院一審作出判決,以投放危險物品罪對王曉俠(化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
王曉俠今年25歲。2005年秋,經媒人介紹,與本鎮男青年李某開始戀愛,半年后因兩人話不投機,李某便提出分手,而王曉俠對男友仍然一往情深,一時難以接受,遂懷恨在在心,意欲報復。于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曉俠以投放危險物品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品罪。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