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四字法”審好未成年人犯罪案
作者:劉秋蘇 韓艷 發布時間:2007-05-11 瀏覽次數:1473
本網徐州訊:為維護未成年犯的合法權益,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貫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理全過程,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運用“談”、“慎”、“訪”、“幫”的四字工作方法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寓教于審,多策并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談”就是談心交流。通過到未成年犯所在村(居)委會、學校、及其家中調查走訪,并與其進行耐心細致地交談,了解其成長經歷、家庭環境、平時表現、學習狀況和交往對象,剖析其犯罪根源,讓其從內心深處明了因其犯罪行為而給社會造成的危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慎”就是慎重處理。堅持寬嚴相濟的原則,對于犯罪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多方進行交談,在勸其耐心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的同時,依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的原則進行處理;對于偶而失足、情節一般、悔罪表現好的,依法判處管制、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訪”就是跟蹤回訪。對已判處管制、緩刑、免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犯,定期進行回訪跟蹤教育,促其改過自新、回歸社會。“幫”就是盡力幫助。對未成年犯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盡力進行幫助,能重返校園的積極和教育部門聯系促其就學,同時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使社會不再歧視少年犯,促使其真正告別過去,走向新生。由于工作方法得當,16年來該院共判處未成年犯583人,無1人重新犯罪或不服改造,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