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法院六措并舉提升民事案件調解率
作者:王宏 發布時間:2007-05-11 瀏覽次數:1350
本網南通訊:南通市海門法院在總結以往調解經驗的基礎上,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事審判指導方針,通過創新六項工作機制,加強調解工作,著力提高民事案件調解率。
一是分管院長帶班制度。下一階段,該院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要帶班參加調解,每周周五到民一庭和承辦法官一道,參與調解一周以來有調解基礎又難以調處的個別棘手案件。
二是庭長值班巡視制度。下一階段,該院民一庭實行庭長值班巡視制度,每天由一名庭長或副庭長到各審判庭現場巡視,發現案件難以調處的,及時指導并協助承辦法官共同進行調解。
三是層層協作調解制度。該院明確,民事案件經獨任法官調解不成的,由合議庭成員共同調解。合議庭調解不成的,由副庭長、庭長直至分管院長參與調解。層層推進,力爭調解結案。
四是實行調解前置制度。承辦法官對在手案件進行認真篩選,將案情簡單、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鎖定為調解的重點,及時啟動庭前調解程序,促成案件調解解決。
五是推進訴調對接機制。進一步加強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工作,邀請市總工會特邀調解員及相關部門舉行聯席會議,研究制定出可操作性強的對接方案,開展委托調解及協助調解工作。
六是建立專項考核制度。自5月份起,該院民一庭將對案件調解率指標實行專項考評,納入到部門目標管理考核中,并作為年終評先評優的依據,以充分調動法官開展調解工作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