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規范”穩步推進司法建議工作
作者:鮑旭 發布時間:2007-05-10 瀏覽次數:1443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近年來不斷強化司法建議工作。該院在審判活動中發現有關單位在工作方法、管理體制、規章制度方面存在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以“四規范”為標準,確保建議質量,充分發揮司法建議在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一是規范司法建議的程序,保證司法建議的嚴肅性。審判業務部門在提出司法建議應針對審判工作中發現普遍性或需要提請注意的問題,司法建議由案件承辦人提出,庭長審核,報院長或分管院長簽發,重大事項由審判委員會審批,并抄送有關單位的主管部門。
二是規范司法建議的內容,保證司法建議的針對性。對于司法建議嚴格規范建議內容,注意發現深層次問題,結合審判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根據縣官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闡明建議的理由和根據。
三是規法司法建議格式,保證司法建議的規范性。我院在制定司法建議時,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司法建議文書樣式,避免建議格式的隨意性和簡單化,確保司法建議文書嚴謹、規范。
四是規范司法建議的督促落實,保證司法建議的時效性。我院對于建議實行跟蹤了解,承辦人員及時了解相關單位對建議的采納、落實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對處理結果予以反饋。對未引起重視的單位,可以向其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意見,保證建議事項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