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國慶”長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江蘇泗洪法院界集法庭一開門就受理了一件“雞毛蒜皮”的小案,標的僅10元。該案經過法官半天的努力最終以調解結案。

原告王友與被告王利同為界集鎮農民,王友于20072月在其承包的責任田地頭栽種5棵楊樹苗,王利以其對樹苗栽種地擁有使用權為由將5棵楊樹苗拔掉折斷,引發了糾紛,王灘村村民委員會調解未果。王友遂起訴要求王利賠償經濟損失10元。承辦該案的庭長翟良彥并沒有因為案件標的小、事實清楚而輕視,而是立即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促使王利為王友補栽5棵楊樹苗,王友撤回了起訴。

新的《訴訟費用收取辦法》實施之后,訴訟成本大大降低,公民因“雞毛蒜皮”小事動輒就尋求訴訟途徑解決事情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