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區法院)罪犯孟慶領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泉山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1-03 瀏覽次數:332
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孟慶領,曾用名孟團結,男,1975年9月17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20311197509175818,漢族,大專文化,徐州德朗商貿有限公司員工,住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嘉美路6號碧水灣小區二期3-59號樓3單元201室。曾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于2014年10月23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泉山大隊罰款壹仟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于2024年8月14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24年8月9日被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24年12月17日被逮捕,因病未羈押。
本院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2024)蘇0311刑初470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五百元。現罪犯孟慶領因患病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向社會公示,公示期3日(從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歡迎社會監督,如有情況,請于2025年1月8日17時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反映。
監督電話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