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某寶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1-03 瀏覽次數:284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高獄減建字第100號
罪犯楊某寶,男,1992年6月14日出生,安徽省阜陽市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3年2月17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412刑初4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寶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零三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寶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十萬三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寶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