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5〕蘇高獄減建字第100號

    罪犯楊某寶,男,1992年6月14日出生,安徽省阜陽市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3年2月17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412刑初4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寶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零三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寶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十萬三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寶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