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田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1-03 瀏覽次數:130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高獄減建字第84號
罪犯田某,男,1994年11月27日出生,安徽省蕪湖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二監區服刑。2017年1月17日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2023年4月11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281刑初9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田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8月23日起至2025年11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十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8月2日交付執行。
罪犯田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十二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田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