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5〕蘇高獄減建字第11號

    罪犯陳某輝,男,1968年9月4日生,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0年9月25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03刑初8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輝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輝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七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一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輝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