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104刑更1

 

罪犯朱曉倩因犯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判決生效后,朱曉倩以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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