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限制消費令獲刑六個月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丁冬蘭 周志剛 發布時間:2025-01-02 瀏覽次數:397
欠債分文不還,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限制消費后,被執行人吳某沒有積極履行義務,反而在交友軟件上充值消費25000余元,近日,如皋法院判決吳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吳某在浙江某地工作,月固定工資4000元,此外還有其他數額不等的收入。2021年,吳某與蔣某之間發生經濟糾紛,雙方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吳某分期償還蔣某160萬元。因吳某未按約定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2022年3月,如皋法院裁定吳某立即按照調解書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同年4月,如皋法院依法向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等文書,隨后將吳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22年5月12日,如皋法院向吳某發出限制消費令。
2023年10月,吳某被強制傳喚到法院,執行談話中他陳述,“被列入失信后,我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都不好用了,也不可以乘坐動車了。我就一直借用朋友的微信和銀行卡轉賬。”因吳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將其涉嫌拒執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此后,吳某依然未償還相關款項。
2024年6月,吳某的行蹤被發現,因拒不履行其再次被司法拘留。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中發現,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間,吳某在交友軟件上充值消費25000余元,“這些錢都是用來聊天交友的,我現在知道錯了。”吳某供述。庭審中,吳某當庭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綜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法律的威嚴不容挑釁。吳某以為人海茫茫、借用他人賬號,就能逃避執行人員的追蹤,肆意違反限制消費令,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