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罪犯朱玉柱不予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淮安 發布時間:2024-12-31 瀏覽次數:272
罪犯朱玉柱,男,1981年2月16日出生于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漢族,初中文化,個體經營戶,住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
本院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2024)蘇0812刑初283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朱玉柱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朱玉柱以其患有慢性腎功能不全、高尿酸血癥、高血壓、股骨頭壞死等疾病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朱玉柱所患“高血壓病、慢性腎臟病2期、左腎囊腫、雙側股骨頭壞死”疾病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朱玉柱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