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罪犯卓鵬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12-31 瀏覽次數:246
(2024)蘇0324刑更37號
罪犯卓鵬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我院于2024年12月17日做出(2024)蘇0324刑初88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卓鵬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與(2024)蘇0324刑初588號刑事判決所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三千元。現罪犯卓鵬以身患糖尿病、心臟病等嚴重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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