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揚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12-24 瀏覽次數:41
(2024)蘇0312刑更50號
罪犯李揚因犯盜竊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李揚以其患肺結核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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